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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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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户均经营土地只有7亩多,在世界上属于超小规模。随着环境条件变化,小规模经营越来越显示出局限性,农业要发展,必须突破经营规模小的限制。适度规模经营不仅是农民群众的自觉选择,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土地流转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中央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农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地方对土地流转实行扶持政策。各地要正确理解和贯彻中央精神,积极引导、做好服务,不搞强迫命令,不替农民做主,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自觉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能单纯理解成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张,更不能简单等同于土地兼并。在这个问题上,只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符合改革方向,农民群众欢迎,不管什么形式,我们都要鼓励和支持。还要看到,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小规模农户仍占大多数,要注意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


  对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要加强经营方向上的引导和规范,坚持以粮食和农业为主,不能搞“非粮化”,坚决禁止耕地“非农化”,使土地流转成为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力武器,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很多地方在不流转土地的情况下,也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比如,有的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或土地托管等方式,扩大了生产经营面积。有的通过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单,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实现了规模效益。有的通过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流通合作社等以及其他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行供种供肥、农机作业、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几统一”,取得了区域规模经营效应。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