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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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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要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把进城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要深化改革,完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办法,提高农民在城镇安家落户的能力。

  引导约1亿农民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着力加强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促进中小城市和县城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承接产业转移,提升人口承载能力。

  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要精心规划,落实政策,确保完成。把农村危旧房改造,与中心村、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努力让更多困难群众早日安居乐业。

  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

  各类城镇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较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

  中西部城镇体系比较健全、城镇经济比较发达、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开发区域,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引导有市场、有效益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中西部转移,吸纳东部返乡和就近转移的农民工,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和人口集聚,培育发展若干新的城市群,在优化全国城镇化战略格局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